餐饮加盟意向金问题。退还意向金不合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3-30 16:30:51
问题描述:
我与08年5月中旬与西安 公司(简称甲方)签订了加盟意向金,缴纳了5000元意向金。当时双方说明加盟不成功,甲方除扣除产生的必要费用,返还意向金。甲方于08年7月来烟台帮我察看餐厅选址,后因甲方派驻人员陈某私人有急事,看完我选择的一处餐厅选址后,来烟第二天购得全额飞机票飞回西安。后由于选址原因,我想要终止加盟,要求甲方返还意向金。甲方只返还3000元意向金,扣除2000元(来烟火车费用350,返西安飞机票1000,住宿费200,饮食费50,陈某差旅补助400),且甲方以时间太久为由不提供相应凭据,我觉得不合理。当初陈某因为私人事情紧急返西安,购买高额飞机票,且当初合同未明确注明差旅费也由我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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