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专供变压器的线变损费用该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09-03-29 10:18:02
问题描述:
2005年至今乌海市电业局与我公司电费收费发票反映电量与实际电量不符,每月多800多度电,咨询电业局有关工作人员,说是:这800多度电是线变损损耗.请问为什么不在发票上直接反映线变损,而是加在电量里面.他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有关条例.还有线变损的费用该由我公司承担吗(我公司是专供变压器)?
以下是我找到的相关法律规定
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2、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
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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