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涉嫌欺诈罪吗?
更新时间:2008-10-28 09:24:53
问题描述:
我一朋友刘某(30岁女),今年9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大连人从某(27岁男),并联系从某给办理刘某去新加坡的劳务签证,从某要求先付前期费用6000元,刘某于9月29号用其丈夫的银行卡通过银行转账6000元的办理前期费用,保留了银行转账凭据,对方帐户为从某,今年10月3日刘某与从某个人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1.从某为刘某办理办理新加坡WP两年挂名自由工签证,并保证签证的真实有效,在新加坡的合法打工期限为2年。2-4条约定保险,住宿和保证介绍工作等。5.刘某向从某付中介费共计45000元。双方签字,并留有身份证号码,刘某于当天拿从某之前定好的机票到达新加坡,刘某丈夫于当天下午通过银行ATM机转账把剩余的中介费和机票款42500元支付给从某,对方帐户为从某本人,刘某丈夫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当刘某到新加坡后了解到从某给其办理的批文只能领到6个月的工作准证,而且新加坡政府禁止挂名的自由工行为,提出回国要求,从某联系他新加坡的合伙人安排刘某回国,刘某于今年10月17日回国后要求从某退回全部中介费用,遭到从某拒绝。刘某想咨询一下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所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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