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殴双方法律责任问题
更新时间:2009-03-20 17:27:05
问题描述:
2009年2月10日,因口角矛盾,隔壁A镇的几十个人带凶器及汽油到B村里闹事,并扬言要烧毁B村,结果与B村的村民打起来,A镇有几个人受伤(应该是重伤吧)。因事态严重,当地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扫黑除恶为由,到处抓B村有嫌疑的人,B村已有5人被刑事拘留,但A镇上却一个人也没有抓。B村村民提出该疑问,公安机关解释说因为A镇的人受伤,所以应该先抓B村的人。既然是斗殴,肯定涉及双方当事人,而且是A镇的人先到B村去闹事的,村民为了自卫而参架,这样构成犯罪吗?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难道A镇有人受伤,就不用为他们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了吗?请问一下,B村村民该怎么办,他们想联名上书上级机关反应此事,这样会触犯法律吗?最好的方法是什么呢,请好心人指点迷津,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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