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费由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09-03-18 15:12:08
问题描述:
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开发商未出售)的房产,经三次拍卖流拍后以流拍价抵给申请人(当时没交给钥匙 也未办理产权转移).开发商以流拍的房价抵债太便宜,不愿抵给申请人.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如下:半年内开发商将全部欠款给付申请人后,法院方可解封房产返还给开发商,两年已过去,法官多次催促,开发商一拖再拖,无奈,法官将房产解封给予申请人,并裁定房管所协助执行. 请问: 一.拍卖期间的包烧费谁承担? 二. 1. 从房产裁定抵给申请人至房产裁定解封两年间的包烧费谁来承担?依据是什么? 2. 物业公司称:小区的包烧由自己承包,两年来一直给予供热,如不交费,自己就亏了,如果不交费强行入住,就断水断电. 3. 申请人称:两年来自己并未入住,也未拿到钥匙,不应该交费 4. 法官称:两年的包烧费是瑕疵,法院没有钱,也不应该交费 三.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请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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