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上的不明确支出金额达到三万以上,我可否告他?
更新时间:2009-03-07 13:00:29
问题描述:
您好,冒昧的想请问您一些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2007年03月10号的时候,我和另一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家网店,因为生意比较好,我们的投资金额分别为:我是47500元,他是27500元,后来因为拿货我又投了20000多,并注册了一个公司,他是法人代表。在公司,我的主要职务是采购,而他的主要责任是财务(包含出纳)。两年过去了,我们因为彼此信任,从来没有查过帐等。
但是今年因为经营理念的不同,我们绝对分家。在核算财务的时候,发现财务上有不少漏洞,暂时理出来的,他手头的部分银行卡就有不明确支出40000元,(仅仅部分银行卡就有这些,还不含公司全部的账务漏洞)但是现在他拒绝承认并想耍赖拒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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