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检察院那边又不递交法院,我弟弟是不是就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谢谢您了!
更新时间:2009-03-02 14:06:43
问题描述:
我爸于大年初七在战友家喝酒,后来来了他战友的两个朋友。后来在快要结束的时候,我爸与其中一人发生争执,可是另一个人也打起了我爸,就这样,两个人打了我爸自己。后来一路人路过见到此种情况,立即给我弟弟打了电话,于是我弟弟在到那以后也动了手(当时我爸已无行为能力,后来鉴定结果为轻伤)。可是在我弟与他们一群人打架的时候,两个人中的一个在离他们不远处跌到了,致使后脑勺着地,鉴定为重伤。而他们却说是我弟弟打的,而我们这边又没有别的证人,要追究我弟弟的刑事责任,可事实的确不是我弟弟打的。这是一种怎样的案件呢?他可是无辜的,本没有他的事,可是那边就是抓住了我们这边的软肋,我们应该怎么办?现在检察院那边已经下了批捕通知书了,说是2个月的时间是公安那边的侦查时间。家里人考虑到我弟弟还小,就想多拿点钱和解。在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是不是只要检察院那边不把材料递交法院,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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