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以下请求?我的请求合理吗?并支付25%的违约金发放解除合同截止日的全额工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9-02-28 18:09:46
问题描述:
本人2001年9月20日进入公司,一直连续在公司上班,最近一次签订合同是2006年9月20日,合同期为两年。2008年9月19号合同到期后,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我一直都在公司正常上班。。2009年2月24日收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扣发工资和奖金,到收到通知书也没有给我发1月份的工资和2008年的奖金。
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以下请求?我的请求合理吗?
-------------------------------------------
补发2009年1月份的全额工资,并支付25%的违约金
发放解除合同截止日的全额工资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这条)
年终奖金、项目奖金、补发加班、出差工资
代通知金
年假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