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如何才能不起诉?
更新时间:2009-02-24 00:34:14
问题描述:
1月中旬左右,甲方出于让众人行走方便,自己出钱买水泥沙子铺好进出大门口的路,便与甲的大哥商量,但没有与乙方商量,而动了乙有份的地坪(地坪之前是乙出钱用水泥铺的),乙知道后阻止,甲方也暂时放下不铺了。1月20日早上,甲方在铺自家的地坪时,乙就上门指桑骂槐。甲因乙一大清早无理取闹,处处不让人,一怒之下在乙无防备之下用铁铲打伤了乙的额头,额头伤痕约长四五公分。后甲方出钱医治了乙,也配合派出所工作,主动认错并提出向乙赔偿损失。乙住院了九天,出院后坚决不愿意与甲方和解,也拒绝派出所的调解,向派出所递交控告书,在法医鉴定为轻伤后,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经甲方亲人认错劝说,乙的大哥、村干部派出所等多方面劝说,乙仍坚持不肯放甲一马。甲于2月5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 现在派出所已将一部分材料递交上检察院了。
请问:
1、从检察院受理到法院开庭得经过怎样的法律程序?
2、就这种家庭纠纷的轻伤案件,要怎么做,检察院才不起诉呢?
3、检察院受理到法院开庭这一段时间里甲方应该收集有利的材料,做哪些工作?
4、若法院开庭判刑时甲方请了辩护律师,估计判刑最重会是如何?最轻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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