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医疗事故,但提出几点不足对病人家属有利吗?
更新时间:2009-02-20 12:53:52
问题描述:
各位敬爱的律师:
我父亲因背胸部突然强烈痛疼进入中医就医,但医院方在两三天的就诊中都不能确诊我父亲的病因,只是怀疑胰线炎,而且并不能有效的缓解我父亲的痛疼,只是打止痛针和吊胰线炎的药水,就这样我父亲在入院的第三天的早上突然不能呼吸抢救不来而过世!医院方在我父亲过世后马上支开家属把现场实物处理了!而当时医院方连我父亲的病因死因也说不清楚,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方才开出了死亡原因是胰线炎和主动脉!在第七天进行了尸检,鉴定了死亡原因是主动脉破裂大出血而死,我们不服认为是给医院乱说说中了,随后也进行了医疗事故的医学会鉴定,但医学会给出的鉴定也说医院方和我父亲的死没有因果关系,只是提出了四点不足,一是,没有病历!二是和家属沟通不足,告知不足!三是对我父亲的病(主动脉)没有认识到!四是用药缺少针对性!
我想请问各位,这样我可以怎么做呢?
麻烦大家给个意见!谢谢大家了!
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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