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要求房管处把房屋所有权证上日期把2008年1月23日改为2009年2月6日?
更新时间:2009-02-15 11:19:16
问题描述:
我买的是一套期房,合同约定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具备该商品房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交房.但到2007年9月30日,我收房时发现,该开发商不出示综合验收表,也没有竣工验收表,同时擅自将客厅窗户高度由60厘米高变为90厘米高。我拒绝收房,后来,我当地建设部门查询,发现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表在2007年11月2日,取得综合验收在2007年12月11日。2008年7月25日,本人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将客厅窗户高度恢复到60厘米高,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该案经过近5个月的诉讼,最后在2008年11月19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本人与开发商以1万2千元金额调解。2009年2月6日,本人去收房,当天交纳了物业维修基金,房屋的契税,办了房屋所有权证。当时办房屋所有权证没注意看证书上日期,回到家却发现了一个问题,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日期是2008年1月23日,而不是2009年2月6日。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要求房管处把房屋所有权证上日期把2008年1月23日改为2009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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