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行为会构成什么犯罪,会有什么结果?
更新时间:2009-02-15 13:00:34
问题描述:
和单位的同事在单位喝酒,用喝酒的铁缸子打我,在我没有站起来的时候在我的头上又遭了他一个酒瓶,我的头伤的不重(表面上看),也没有做检查。随后我起身也同时用酒瓶子打他,反倒他伤的比我重,头上有一个口,在2-3厘米,脖子上有两个被瓶子划伤的口子,在左腮下边,另一个在靠近下巴的脖子上,有些偏左(不是下巴,而是下巴的下面,咽喉以上靠近左腮)。头上的伤加下腮䡣和靠近下巴的脖子上的伤加在一起共有17-19厘米左右,这些都不是鉴定的结果,是医生所说的。事发当晚我被带到公安局,公安人员是按 治安案件 处理做的口供,因为我在铁路工作,又被转到了 铁路派出所。单位的领导出面把我带走了,也没做什么手续或是什么的。现在伤者在医院住着院,经过检查什么的,结果是没有什么事,只是皮外伤,缝了针。在缝合伤口的时候医生也说了,没什么事。请问我是什么案件、会有什么罪、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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