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维权如何举证
更新时间:2009-02-14 09:16:06
问题描述:
进入公司前,公司和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还让我交纳了350元的服装工具费。
我离开公司后,向公司退还350元的费用,但是公司以培训协议上有规定为由,拒不退还。
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意见是,叫我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因为该公司没有培训的资格,要我通过工商部门对此事进行调解。
劳动监察部门还说,如果要他们处理,首先我就要申请劳动仲裁,确定我和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培训关系。
事实也是如此,该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和我签的是三个月的培训协议(根本没有培训),但进入公司后则是为此公司劳动,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基本工资,每月只给我所做的业务利润中的30%(在200元到300元之间)。
我的问题是:我该收集哪些证据能证明我和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也就是我给这个公司劳动过的依据?
或者律师们还有更专业和独道的处理方法,请告知,在下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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