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的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什么时候起算
更新时间:2009-02-09 17:42:55
问题描述:
我买的是一套期房,合同约定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具备该商品房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交房.
但到2007年9月30日,我收房时发现,该开发商不出示综合验收表,也没有竣工验收表,同时擅自将客厅窗户高度由60厘米高变为90厘米高。我拒绝收房,后来,我当地建设部门查询,发现该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表在2007年11月2日,取得综合验收在2007年12月11日。2008年3月6日,本人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将客厅窗户高度恢复到60厘米高,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该案经过5个月的诉讼,最后在2008年8月9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本人与开发商以1万2千元金额调解。2008年9月1日,本人去收房时,开发商提出本人的物业管理费必须从2007年9月30日算起。而本人认为物业管理费应该从2008年9月1日收房日算起。请问律师,我的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什么时候起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