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情况是否构成重婚罪、离婚无效?
更新时间:2008-10-24 11:52:38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李小姐1995年与湖北一男子结婚,只是办过酒席的那种。因男子在民政局做过,故男子弄了个结婚证回来。只是将2人的单独小一寸粘在一起;次年12月产下一子,2001年8月该男子因病身亡。2001年后,认识上海籍有妇之夫刘先生(已婚有一女孩);并开始同居生活,平时只是小李、老刘的称呼;2008年5月李小姐刘先生产下一子,而后三人均有交往,2008年7月刘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说房子卖后分给刘先生1/3,车子归刘先生,离婚时大概刘立下字据或是口头承诺前妻(字据不在离婚协议条件中),是因给儿子报户口离婚的,儿子户口报好再与前妻复婚。现李小姐刘先生未领结婚证,刘先生还与前妻住在一起,与前妻也没复婚,孩子的户口也没报,前妻威胁说要告他们重婚罪、离婚无效,
请问:与湖北男子是否是事实婚姻,婚姻有效吗?湖北的孩子应该由李小姐抚养吗?李小姐、刘先生所生的小孩属超生吗?李小姐、刘先生都有犯重婚罪吗?刘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无效吗?李小姐、刘先生所生的小孩可以继承刘先生与前妻的房产吗?刘先生不管李小姐母子,她们应该行使什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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