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借我钱打了借条未按期还我能起诉她吗,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09-02-08 11:21:00
问题描述:
我与以前老婆在2006年因为她的背叛离婚。于2008年10月正式签署离婚协议。在2006年她写下借条,她签字按了手印,借我人民币五万元整。在借条上注明从2006年11月开始,每月30号之前还我五千元,直到还清剩余款项为止,如有拖欠行为则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这中间就2006年12月还了五千元,之后就一直没还剩余款项。在2008年签署的离婚协议上也注明,离婚手续办完后一月之内,归还我那五万元。至今分文都未还。我跟她是同学,两家之间只有半小时的路程,春节回南充老家本想去要钱,可又不好意思。事实上她只借我二万元,是她当时想急着想分就主动写了五万元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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