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告诉我可以起诉,请问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具体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请讲!起诉12315吗,还是东百并请告知需要如何申辩?
更新时间:2008-06-20 10:37:02
问题描述:
我于2008.5.31日在东百东街口店买了一双远足牌牛皮拖鞋,只有来回上下楼的时间皮鞋就托胶了,当时我心想只是掉了一颗钻,大热天从仓山跑到东街口去对换没有意义。便继续穿着。那一天晚上我吃完饭和朋友一起去麦德龙散步。当时发现这双鞋穿着会割脚,于是我将鞋托下---右脚关节处已起泡,左脚已流出鲜血。当时我非常气愤,于是当晚就给总服务台挂电话。6月6日傍晚我忍着疼痛,一瘸一拐的来到东百以惨痛的事实强烈要求退货并给个说法!当晚二楼的领班很热情的接待了我。后来领班要求和他一起去一楼接待室中请他们解决。 “顾客是上帝。顾客现在的脚痛,东百的客服人员是不是应该到二楼来为顾客解决。”而你们却把自己当成了上帝。于是我跟着领班来到了一楼的接待室。我一进门在场的工作人员都看了我的“丑”脚,一个负责人却非常坚决的回答我:“这鞋子没有问题!”我当时怒气冲天的反驳了那个男人:“你说这双鞋子没有问题,那就是我自己脚有问题。”他被我问得哑口无言。最后那位负责人同意赔偿这双鞋子七十五元钱,将此鞋不补,也不修的递给了善于和解的我最亲爱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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