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签加盟合同是香港A公司,汇款是打给了另外一个江苏B公司,我可以不可以向我汇款的B公司要回我的款项?我的理由是我给B汇款,B并没有提供任何等值的实物或者服务。请问法律上来讲会支持吗
更新时间:2008-06-20 19:55:56
问题描述:
我在武汉注册了一家公司,想要加盟一家上海公司的基因检测服务。后来得知签合同是与该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签,加盟款项以私人户口打给香港公司的户口,我没有同意,觉得私人打给公家帐号不妥,坚持要以对公账号打给对公账号。在我一再坚持下,对方提供了一个江苏公司的账号,我以公司的名义打给了他们。后来发现他们的服务有太多漏洞以至于不能做下去,基本上没有得到他们的服务,想要退出加盟,但是发现加盟合同已经说明加盟30天后不再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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