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我才知道餐厅是由焦作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给承包出去的,大学说与其无关;我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责任由原先的负责人变为餐厅承包人来承担,可法院说餐厅不具备主体资格.但是我认为餐厅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更新时间:2008-06-06 08:56:11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12月21日在焦作大学新区1#餐厅承包一档口,餐厅管理人在元月6号以不交押金为由给断水断电.我是转接别人的,合同上并没有标明押金事宜.
我把餐厅负责人和大学列为被告给递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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