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如果我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无效,因为她收取押金,但好象离08年1月1日已经过了不止60天了,会不会裁决为劳动仲裁时效过期呢,现在都6月份了,当时她要求我们签了字的,就是证明我们熟悉
更新时间:2008-06-04 23:13:48
问题描述:
关于签定合同前收取押金,但是新合同法实施前收取的,然后新合同法实施时,老板也把合同法拿到公司读了一遍,并要求员工签字!
我的合同是到09年12月31日才到期,合同是08年1月1日签的,这中间由于对老板工资的不满意,打算辞职,但老板说不找到人替代我之前不让我走,但她现在又不找人,合同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才能离职”我是半个月前口头给她说了的,但现在她不让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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