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不要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8-06-04 20:56:39
问题描述:
我是应届毕业生,在07年12月25号跟一家公司签了就业协议,工作期限是3年。工种为销售。当初签的就业协议补充条款上说明,如果违约,要承担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我在今年2月22号开始在该公司实习,并于5月31号实习结束,实习期间并没有专门的培训。由于个人原因,现在不想留在该公司,请问我需要支付当初的违约金吗?我实习期间,每个工作日是20元补贴,另外一个月有100块钱的手机费补贴。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我现在基本就是这个情况,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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