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涉外劳动合同,我要怎么办啊!
更新时间:2008-12-14 13:04:30
问题描述:
我在2006年11月和一家日资的中国分公司(国内的是有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的目的是把我们送到日本的总公司去做软件外包。实际上就是劳务派遣,把我们分别送到不同的日本公司,参与该日本公司的开发、维护工作。
走的时候,国内的分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期3年,违约金5万人民币,并在来日的第一年每个月扣5万日元的工资作为押金。最近,我发现公司在国内没有给我们支付三险,请问这个必须要支付的吗?
还有,现在公司让我做的工作不号,为了可以有好的发展,最近有在日本跳槽的打算。但是,合同还有一年,如果这个时候跳槽,5万人民币的违约金需要交纳吗,第一年每个月扣除的押金,要怎么样才可以追回来啊,好苦恼。如果需要打官司,应该怎么做比较好啊。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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