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此公司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5-25 14:43:4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8年4月21日在襄城区人才市场 应聘该公司的销售员一职,当时招聘简章上只注明了公司的简介以及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规定的是 500-600元。但我中途也就是2008.05.23日突然有急事迫不得已的辞了职。辞职后还没有发上个月的薪水,最后经过询问该公司只发了200块 条子上写的什么补助金`公司助理说因试用期没到`中途辞职叫自动离职`再加上这个月没有给公司带来效益所以只发200元`但是在我应聘前我也咨询过招聘人,如果在试用期没有业绩会不会从中扣工资。招聘人给的答复说`第一个月没有给公司带来效益的是经常可见的,工资照样发给你`但是在招聘简章跟公司规定中根本也没有提过关于此未带来效益就要扣工资以及试用期未满自动离职只发200块工资的相关规定`现在公司只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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