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有几个问题:1、如果是我辞工,可否要求厂方给予经济补偿金2、如果是我辞工,可否要求厂方补偿加班费及保险3、追溯期是多久?4、如果是厂方辞退我,可否要求厂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8-05-24 15:03:26
问题描述:
我能否追溯加班费及保险?
我于2005年3月进入深圳一间厂做事,是月薪制。当时是每月工作28天。后来于2006年7月起,厂里面改成每周工作26天,即每周六上班,工资不变。厂方给买工伤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好象是从2007年起开始买的,每月扣4元),而养老保险则是在2008年4月份开始买。
问题补充:我有工资条,不过厂里面是从2007年1月份开始发工资条的,我一直保存到现在。以前工作时间一栏是上多少天班就打多少天,有26天的,有27天的,标准工资一栏写的就是月薪。其他栏目全是空白,比如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等等。2008年起,工作时间改为小时了,时薪为4.31元/时,标准工资变成了758.56,休息日加班时间显示为32小时,休息日加班工资275.84,有薪假工资34.48,其他的款项(指现有月薪减去上述金额)则全部落在一个不知所谓的\\\\\\\"加班补助\\\\\\\"栏目里了.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
还有,目前厂方只买了工伤,劳务工医疗以及养老保险,这是否合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