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政府的这次行为是否合法?民用住宅的征用要履行那些条约?二、由于在农村没有房产证,是否证明农民的住房都是不合法的?怎么办理房产证?三、被拆除的住宅,政府是否应该给予赔偿?通过什么途径获得?
更新时间:2008-05-21 19:38:00
问题描述:
2008年5月听乡亲们说乡政府搞要清理政府街两边的房屋,但乡亲们不知道具体什么项目,乡政府也没有公开说明公示,20号乡政府开始丈量并且开始拆除路旁的民用住宅.(注:乡政府已经有两次这样的行动,乡亲们也忍了下来,但现在这次行动已经使个别住户完全拆除,没有住的地方了,上两次拆除后政府街公路宽有25米,两边还有5米的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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