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的产权给女儿,父亲的户口是不是必须迁出,如果没有地方落户,暂时放在原来的户口上会不会造成产权不明的问题?2.男方负主要离婚责任,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再加上他自己亲自承诺放弃财产和产权,是否会
更新时间:2008-05-19 07:13:50
问题描述:
这个一个关于离婚方面的案件.夫妻双方中的男方已经和妻子分居4年多.在这期间男方在外和一女子非法同居共同生活多年,经常在家里公开给他交往的女人打电话约会.每月给女方支付生活费,抚养她的家人和孩子,且发生男女关系.后来此事被妻子女儿发现,劝他悔改,但他仍然坚持不改.这件事男方已经承认,且有书面的纪录.男方在外经常借钱欠债不还,且所借的费用都没有用在家庭正常生活上.男方经常向妻子女儿要钱给他非法交往的女人花,严重的损害了家人的感情.这些年男方没有尽到父亲和丈夫的责任,妻子生病也置之不理,有时还打骂,撒谎骗钱.今年5月由男方提出协议离婚,原因是担心妻子年老没有能力照顾他的晚年生活,且经常生病,怕受连累.在离婚协议书上男方承认了自己的所有错误,对婚姻破裂负全部责任.其中关于财产的问题,男方提出将房产留给女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一分钱不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