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入学时,04年9月份买的,保险期间04年9月1日至08年8月31日,国寿保险公司,险种有: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保费:2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费;13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9元
更新时间:2008-05-15 23:11:13
问题描述:
事由:本人与唐因买卖电脑发生纠纷
2008年4月14日中午午休时分,本人正在寝室上网,室友席龙在阳台洗衣,突然,唐带另一个人共两人撞门闯入本人寝室,一进室内,唐的同伙就将本人的双手挟持住,唐用手指着本人,强行要求本人退还买电脑的费用600元,因为电脑交易已过20多天,对此要求本人予以拒绝,于是唐说:“那你的电脑也别要了”,说着就开始抢夺本人的放在桌上新添置的电脑,室友席龙看情形不对,赶紧呼救,隔壁3-8寝室张成磊闻讯赶来,二人来到本人寝室时,此时唐已粗暴的拽住电源线,用手拍击本人的新电脑,实施强抢,本人情急之下欲阻止唐之行为,用双手笼住电脑,说,动一下试试。唐大怒,就立即一手从口袋拿出刀子,用另一手揽住本人的脖子,朝本人下腹部猛刺一刀,本人感觉中刀,随即挣脱唐,下意识地随手拿起床梯上悬挂的工艺双节棍欲自卫,却被唐同伙挟持,由于距离太近,不待本人反击,唐又对准本人眼部反手持刀猛刺,本人下意识躲避,但刀却刺中眉骨,当场本人额头立即血流如柱,唐看附近寝室人闻讯赶到,就夺门而逃,本人知受伤,挣扎着下楼,喊宿舍管理老师和同学打电话叫救护车,随即昏迷倒下,失去直觉。
本人被120急救车送往渝北区人民医院,经医生手术诊定,刀洞穿腹部皮肤入腹腔内,导致大肠断裂,小肠被洞穿两处,眉骨处受伤,病危通知书当场下达。
医生告知得做两次手术,前期修补小肠两处小孔,人工造瘘,二期手术接大肠并还纳。
凶案发生后,凶手被拘留,校方介入,有关人员将凶手保释,并答应协调解决此事,控告人要求解决医疗费用,并要求学校报保险费,校方却说我和唐打架,说保险公司不予办理。现本人出院,出院时唐方系部戴建华书记以唐家长为本人出部分医疗费将本人住院期间医药清单发票扣留,本人索要,不给。现出院学校安排住在学校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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