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咨询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家应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呢?如果在无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人情赔偿,支付多少比较合理?谢谢
更新时间:2008-05-11 10:20:19
问题描述:
2008-5-8晚上6:45左右,爸爸的一个朋友在回家的途中自己开助动车头撞在停在马路边的一辆车上,倒在汽车下面,后面爸爸的另一个朋友看到那人倒在地上,立即下车报警,立马通知我爸爸与他本人送撞倒的人去医院抢救。就在5月9日12:00左右身亡啦。
具体经过:
人物:1、事故人:是爸爸以前的工作伙伴,因为相处的不错,至今还有联系与交往
2、当事人:是和爸爸从小一起长大的深交
因为我家里正在进行小范围的装修,事故人因为我爸爸有恩于他,所以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特地来帮忙。那天工作大概在15:00左右已经结束(爸爸的好几位朋友都一起来帮忙),16:30-18:00左右在我家里吃过晚饭,事故人(本来有点精神上的毛病,自己无法控制,特别在喝酒方面)那晚喝了点白酒(2-3两左右),而且在场的人到后面知道他的为人,就把酒倒掉,没让他继续喝。在场的人都能证明他当时情况是清醒的,没有任何酒醉的表现,他自己示意要回家了。就在回家途中离我家20分钟的路程中自己撞在停在路边的汽车上,因为当时爸爸的一个朋友途中经过,所以看到事故人躺在汽车后面,流了好多血,立马打电话给110,120,爸爸和当事人送事故人到区中心医院抢救。当时就因为脑部受伤过猛,昏迷中。5-9因抢救无效,事故身亡。
PS:助动车无车牌与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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