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办了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5000的额度,本来没打算用,一直和密码信封一起放在家里。大概11月左右,我的女朋友来我家的时候发现,她就叫我给她用,我说算了吧,你要用的话自己办一张就是,再说我的这
更新时间:2012-01-29 21:52:16
问题描述:
我在去年办了一张**银行的信用卡,5000的额度,本来没打算用,一直和密码信封一起放在家里。大概11月左右,我的女朋友来我家的时候发现,她就叫我给她用,我说算了吧,你要用的话自己办一张就是,再说我的这张也没开卡(其实只是密码没有更改而已),之后她就说这个黑色的卡好看,哪我拿去玩。 在她拿走的1个多月后,**银行给我发了还款通知,那个时候我才知道她已经把卡用了,而且5000的额度基本用完;由于我刚毕业参加工作,暂时根本就没办法归还每月的最低还款額,于是我就给她打电话催她还款(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分开,她不是我女朋友了)。 开始的时候她还耐心的和我谈,说自己还完全没问题;渐渐随着我打电话次数的增多(银行催款电话逼的我没办法),他就渐渐的不耐烦,开始到处找接口,说在什么山上无法还,在08年3月完了之后,她的电话就彻底停机了,而且我们联系用的QQ也被她拉到黑名单,无法联系到她了。 现在我只有她的身份证号码,银行的还款通知,上面注明她的大多数交易都是在ATM取现,我想ATM不是都有摄像头么,应该可以证明用钱的不是我吧,而且她用钱的时候我有都是在上班,公司有指纹打卡,同事也完全可以给我证明。 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告她金融
诈骗罪名是否成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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