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1、如果我们坚持直接过户而不是去办理委托公证,是否构成违约?除了定金,里面还有15%的违约金约定,如果构成违约,我们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2、针对这种“现金收购”,如果不
更新时间:2008-05-04 19:29:19
问题描述:
我姐有一套去年购买的二手房托我出售(口头委托),前两天在中介的撮合下,我与一位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5000元定金。合同为中介的提供的格式化房屋买卖合同,在前面所有条款中提到交易时均称“过户”,但在最后一条手写中,则有5月9日前买方交全款后,卖方办理委托公证给买方并把房产证等交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 买方当时称是“因为要登记为其妻子的名字,而其妻近期无法回来”,以免以后再麻烦我们过户。 由于没有经验,房产证现在被放在了中介处。 我姐回来听朋友分析后,觉得这可能是外面说的“现金收购”,和买方取得联系后,他也表示可能会在不久后出售,公证的目的是想规避营业税。我姐坚持要直接与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是去公证,而对方不愿意,并称我们违约。 现在我和家人为此也非常担心,父母以致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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