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班时间已超出《劳动法》规定的过去时间,况且我还在哺乳期内,自身权力得不到保护,请问,我也可以像那名擅自离岗的医师那样自动离岗吗?如果这样,院方能不能对我做何处理?他有权开除我吗?因为医院每年都有
更新时间:2008-05-04 10:58:4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黄阳司镇卫生院的职工.现在仍在哺乳期内.医院每年都有人停薪留职.因为家在冷水滩城区,不能就近照顾孩子,在今年元月份休产假期间我就向院长提出停薪留职的请求,未得到批准.理由是:医院产科医师只有两名,不能正常安排上班时间.如果不听从医院安排,擅自离岗超过15天作开除处理。
但在我2月份回去上班仅一个月后,我们当中的另一名医师未经院方同意从3月份至今擅自离岗两个多月,院方未曾作任何处理。而我跟另一个医师每天坚持12小时的上班时间已达两个多月之久,而且还不知何时是个头。期间我曾多次向院长提出停薪留职的要求,均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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