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后,侦查阶段各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仍需“安排”?
更新时间:2008-08-05 14:38:57
问题描述:
调查:
《律师法》修改后,对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有关权利,做出了全新的规定,但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否真正按照律师法的新的规定执行呢?
希望各地的律师在此处回帖,将各地公检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反映下,以切实维护律师的权益,揭露各地公检法的违法行为。
下面是两个问题:
1、侦查阶段各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仍需“安排”?
2、律师到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查阅复制到全部案件有关材料?
回答希望采用以下格式:
1、律师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
2、侦查阶段是否需安排:不需要
3、检察机关是否可以阅卷:可以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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