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上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我不善言辞可以请代理律师帮我打官司吗?我想知道结果会是如何?
更新时间:2008-04-18 07:43: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女方于2007年11月在民政局
协议离婚。内容如下:(1)住房归女方,女方一次性给我八万圆;(2)我每月交400圆抚养费;(3)孩子由女方抚养。 回到家里我向她要八万圆,她说没有钱。我就在她的劝说下,也是考虑孩子的因素,又在一起过日子。我是2006年下岗的,至今医疗和养老保险都没有交,已经过期了,没有闲钱原因是她为我们三口人买了三份商业保险,和孩子的学费。我们这次分手时,她把我们的钱都卷走了,还有我的商业保险,户口,房照。 当初
离婚的时候我没有和她计较:小吃部的用具,我们的首饰。她太过分了!我可不可以上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我们住房的情况:
结婚是是我父亲名字的公产房,1999年动迁更名我的名字,并买断。旧房作价5万8千圆,我父亲给添了3万。她拿了2万,装修4万。离婚时的房价约19万,现在值29万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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