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出5年的跟踪随访,相关费用有医方承担,我们想以每次的检查发票实报实销,但假如医方提出一次性赔付相关检查费用,我们是不是就只有1年的诉讼实效,还是5年追踪随访后的一年起计算,即为6年?请问李律师:
更新时间:2008-06-25 15:08:06
问题描述:
我的亲人到一家省级医院做眼眶肿瘤手术,本来应该做切除肿瘤的病检,但由于该科室医务人员的失职,把病理标本丢失了,直接造成我们无法明确该病为良性还是恶性,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时间,现就该事故我们与眼科主任的协商发生分歧,该主任不愿承担因丢失标本而引发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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