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面所说我们有罪吗?要判刑吗?隔壁家没责任吗?而且公安局和检察院合起来羁押时间已经是3个多月了(现在还没有起诉),是不是属于超期羁押吗?超期羁押该怎么办吗?只不过是民事纠纷引起的普通案件为什
更新时间:2008-04-07 14:09:3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下,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10月23日早上6点50分左右,咨询人(女)在家门口发现隔壁家在未经他人的同意,故意侵占咨询人(女)所属家门口的1.2米地方,并挖了一条沟渠.于是,咨询人向隔壁家询问缘由,隔壁家声称这60公分是他家所有.此时不料,隔壁家妻子却一把抓住咨询人(女)的领子,并用嘴咬咨询人.旁边的隔壁家丈夫不仅不上来拉开,竟拿起路边的砖头砸咨询人的肩膀和头部,致使咨询人的肩膀发肿,耳朵部位流血.此时,这些行为引起了很多邻居围观.咨询人的丈夫听到响声出来,并目睹了所有一切.见到妻子被打,咨询人丈夫上前夺下了隔壁家丈夫手中的砖头,却因防卫过当误伤了隔壁家丈夫的脸部(后来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隔壁家丈夫就追打被咨询人丈夫.而咨询人丈夫只是一味的躲避,最后跑开了.因为追不到咨询人丈夫,隔壁家丈夫干脆就坐在地上,并大喊大叫说被咨询人丈夫打了.
2007年11月中旬,**镇派出所民警把被咨询人丈夫叫去谈话,后来又让咨询人丈夫回来了.2007年12月28日下午2点多,**镇派出所民警又把咨询人丈夫叫去谈话,但至此却再也没有回来.后来,咨询人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却被告知12月28日当天晚上7点多,咨询人丈夫已经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送往**市看守所看押.咨询人后经询问事发当日的目击邻居,得知**镇派出所根本没有向他们中的任何人调查取证.
完全是由于隔壁家故意侵占侵害咨询人引起的,咨询人丈夫的行为属于为制止侵害人伤害行为的正当防卫,在防卫过程中没有导致严重后果.而且,受害人隔壁家是由于民事原因侵犯咨询人家的合法权益而导致了该事情的发生,隔壁家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咨询人丈夫不应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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