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协议第7条中约定的“一切税收”是否可以包含土地使用税?问题二:协议第12条中约定的“地费”作何理解?由于合同签订人已调离公司,不大清楚具体详细。我公司对此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才更
更新时间:2008-04-03 11:35:33
问题描述:
赖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能抽空帮我解答!
咨询事由:本公司为福清某生产型企业(乙方),于2005年与另一家饲料公司(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用其原用厂房。现在由于税务部门要向甲方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甲方不肯支付,要求由我方缴纳这笔费用,双方争执不下。
争议焦点:
1、在协议的第7条中约定“乙方(即我公司)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管理费以及各种费用,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干。”
2、协议第12条“第年所应缴纳的地费,按乙方实际使用的面积,由乙方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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