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原公司反诉也涉及了我和几个没有参加仲裁的同事,我们和参加仲裁的同事会被视为同一个案件吗?如果被视为新案件,结果会有不同吗?2.哪些是不利因素,我需要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08-03-29 11:51:30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程序员,签的合同是07年12月29的,两个月转正后,工资还按试用期给发,开始说下个月补齐,有的同事转正两个月也是这样,并且每次发工资都拖延时间,事先也不说明情况,让人感觉太没诚信,经过与人事部门交涉,问题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我们几个同事2月21罢工一天。在第二天的谈判中也没有让步,公司以无故矿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造成严重损失为由,给我们办了辞退手续,并写明保留对矿工事件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追诉的权利。后来几个同事进行了劳动仲裁,当时我没参加,只想快些找到工作。一个月后去公司领工资,说我们绩效不合格,还按试用期给发的。本来以为再也不会和它有任何关系,后来原公司进行了反诉,以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让我们支付1万违约金。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不清楚这样是否合理,我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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