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情是保密合同中提到的项目,至今都没有启动,且要求我无限期保密的保密费用总共只支付了2个月共300元。至今现在时间快到了,没有料到,公司通知我付清余款,否则就把我的公积金取出来且予以起诉,现急切地向您
更新时间:2008-03-27 21:32:10
问题描述:
事件一:我于2005.被公司派到德国某公司参加为期10天的学习,因为人在单位,出国前和几位同事无奈地与单位签了一份保密合同,大致的意思有1、无限期保密要求2、在公司里至少呆三年(从启动日期2006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3、保密费每月150元(后咨询过律师,被告知是有失公允的合同)。事件二:2006年我考上了川大的研究生,公司以违约为由要求交付5万(被告知金额的核定办法时出国账面的平均花费),否则不给我档案。考虑到时间的紧迫,我为了档案,找了一点关系,和公司达成一份协议,即交2.5万。结果交付该费用时又被要求在一份违约协议上签字,大意是;把档案先给我,以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做抵押,余下的2.5万两年内(2008.4)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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