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入那么多钱,大多数是我的地.建了厂房,场地.虽说期满,又没说不交赔偿费.何以收回?那是我的地呀.收了,我没生意做,农村人理应做田,我田又被占了.当时,不是方便自己,我凭什么拿田出来.应怎么做.静候
更新时间:2008-04-25 22:23:56
问题描述:
十一年前,为方便群众建房.村上有意建一个预制厂.但由于村上无资金.故由我和其余二人私人出钱建厂.厂总占地1.3亩,其中我个人有1.1亩.另0.2亩属于其它组的地.因跨组,当时土地问题不好解决.故以村委会的名义建厂.进行征收.而我等三人以每年赔偿1200元钱,另管理费200元签订合同十年.由于三人建厂,也为了方便自已,我将1.1亩地也通过赔偿的方式解决了.(最近三年没有得到赔偿).建厂两年后,因效益不好,另二人退股,我个人开办,为了打开市场,我先后投入建生产房,建场地,设备达8万余元.现在合同期满.换了村支书,说是村上的地,要求回收.重新进行公开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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