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排违抢险的范畴是什么?排危抢险是否有法可依?住宅变成了办公用地是否合乎程序?单位可以将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用做对职工的最终安置吗?住户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老人们可以依据拆迁法要求自己的
更新时间:2008-03-17 23:34:48
问题描述:
母亲及单位同事十余户现住房为文物,单位以排违抢险为名准备拆除重建,方案为修旧如旧全部用于办公住户不准回迁.因为是借排违抢险为名,所以规避了要取得拆迁许可的程序,现单位的安置方案如下:
1,凡已自行迁出投亲靠友的一律不给予过渡安置;
2,货币化分房方案;(非赔偿)
3,房屋最终安置方案:将现住址后一栋2层楼的危房推倒重建成3层楼房安置住户,但单位未取得该房屋合法产权,即住户无法合法租赁该房屋,住户的合法使用权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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