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此事中,饭店一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凶手应承担什么责任?所参与斗殴的几个青年,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弟的行为是否涉及到法律行为?二、此案到目前为止,主犯已被批捕,三个从犯在每人交取1000
更新时间:2008-03-09 12:12:23
问题描述:
我弟弟的朋友在本地开一处饭店,1月5日晚,因几个本村的青年,在饭店吃饭,损坏椅子,我弟弟的朋友便请我弟弟和几个朋友,在老板的怂恿下到肇事者家中询问赔偿一事,言语不和,出门便在大街上打在一起,大约一分钟,双方罢手,其中本村一青年又起事端,与我弟弟争吵,双方动手,对方一青年(杀我弟弟的凶手)跑回家中,手持凶器,刺向我弟,头上、左肋各中一刀,我弟一方见状,上前抢救,各人一所中刀伤不同,我弟经院方诊断,证明为院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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