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打斗的双方以前和我哥发生过争执(因停车问题)这里面有没有仇杀的成分。可不可以追查故意杀人罪。(2)如果被判定为故意伤害,我们该如何打这个官司才能使我们感到公平?(3)A在双方
更新时间:2008-03-08 23:12:47
问题描述:
我的哥在2007年二月份时,他的一个朋友A在和别人争吵时发生动手,他打电话给我哥说因为停货车和人发生争执(货车是我哥和A合伙购买), 是他叫我哥过去, 我哥和我嫂正好在打架现场附近理发店帮他们的孩子理发,他们就立刻赶往了现场,我哥和我嫂子到了后进行劝解, 劝解和平解决完后往回走了300—500米的距离, 在我哥他们劝解期间, A就和我哥他小舅子B(我们那里一个小混混,打架挺有名的)打电话,说我哥和我嫂子被别人打让他们赶快到(A连续打了三个电话催他),当B等三人开车刚一赶到时,就被对方五六个人围攻其中有人带刀子,红缨枪等器械. 我哥随后又跑了回去, 双方就展开了打斗,结果在打斗的过程中,我哥头部被砍一刀。胸部被捅两刀,因伤到脾(脾有四个洞),抢救无效导致死亡。B的胳膊被砍断筋和大动脉,但被强救过来,在打斗的过程中A躲进了小胡同, 现在我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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