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咨询如下问题:1、当事人邵文已去世,其遗产继承目前尚无法履行,庄周信用社是否有权向当事人的遗属追索债务?2、即使债务属实,债权人是否有权不提供任何债务证据,向债务人遗属追索债务?3、
更新时间:2008-03-10 20:35:57
问题描述:
2007年9月庄**信用社一行三人来到我妹妹李**家,告知其亡夫邵**(07年8月去世)欠99年用房地产作抵押向庄**信用社贷款七万元。来人提出,如果李**同意偿还,可以免除贷款利息。
据此,李**方才得知邵**生前负有该项债务。随即托人沟通,要求庄**信用社提供此贷款的原始
借款合同及还款纪录清单。庄**信用社一口回绝,并说“那就法院见吧!”
2008年3月2日庄**信用社又来人告知,如果同意协商解决,可以只还欠款七万一千元,不然将按本息十五万元向法院起诉,请求用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款来偿还。
邵**生前系庄**乡乡干部,因生活作风问题,夫妻关系长期不和,1997年邵**曾以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
离婚。2007年7月邵**突然得病,送医院已不能说话,经抢救无效死亡,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言。清理遗物时,除一张他人借款条(二万元)外,别无其他有关财产的凭据。因此,李**对该
合同的贷款数额、用途、期限和还贷过程一无所知。
因庄**信用社拒绝提供相关的借贷**件资料,李**只好托人到房产部门查阅。在该抵押卷宗中有如下相关资料:
1999年5月10日邵**为借款人,张**(邵**的拼妇)为担保人,与庄**信用社签订了借款二十三万元,借款用途为建房,借款期限为1999年5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抵押的证书有土地使用证三本:李**,用地面积173.40**方米;邵笛(儿子),用地面积226.10**方米;邵**,用地面积102**方米。房产证二本:邵**,5间,建筑面积为168.90**方米;张**,34间,建筑面积为861**方米。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抵押物品清单所登记的只有邵**及张**名下的两处39间建筑面积为168.90+861.00**方米的房地产。三本土地证只在房屋他项权证中提及。
以上是我们了解的事实真相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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