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做了,房租老板说按合同办事,要我把三年租完,要不就支付违约金10000,我应该支付吗?2.我是想不做了,亏就亏了,门市也给他装修好了,做一年还他,我还要承担责任吗?请律师指点,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8-02-29 07:14:57
问题描述:
开县是新移民县,城市还在搬迁中,我在以前认为可能繁华的香港城租了16平方米门市做生意,签的合同是三年,三年中如果双方违约,就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今过了一年,这里的人气没有起来,弄得我装修及货物、人力亏损几万元,现在做了近一年不想做了,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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