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我是否可以以工伤方式进行伤残评定,以工伤的理由向包工头索赔?2、我可以向该包工头挂靠的施工单位索赔吗?3、我还可以以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律师。
更新时间:2008-02-28 16:18:40
问题描述:
我在一私人包工头手下打工,从事公路施工技术工作,我与该私人包工头签订了以工地项目部为雇佣方的劳动合同,不过我把该合同遗失了。该包工头挂靠了青海一家公路施工单位,该包工头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然后以该单位的名义在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境内承揽了一处工地。在2007年8月26日晚上9时许,在完成一天施工工作后三辆工程车返回工地项目部,我乘坐在中间一辆工程车中,因当时天色已暗,车速较快。在途中因当地藏民在路边拦下第一辆车,而该车尾灯全部不亮,造成三辆车追尾,致使我嘴下颌骨骨折断裂、右侧髋骨粉碎性骨折,下颌骨安装了四块钢板固定,右侧髋骨安装了两块钢板固定,并在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80余天后出院在家休养。在医院住院及手术的费用60000余元都是包工头支付的。因工地项目部在施工前在保险公司投了保险,保险公司要对我的医药费进行赔付。包工头请了一位律师处理保险公司的赔付事宜,该律师要求我尽快进行伤残评定,要我以交通事故方式来对我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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