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和家人担忧的是:一、选中的房子是不是“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二、这种“安置房”是否有可靠保证?三、我在拿到过户房产证后,是否可以用公积金向银行按揭?四、购买这种房子,我应该注意什么?五、
更新时间:2008-02-25 12:58:22
问题描述:
2月20日,我与所属雨花区的“洞井小区”一安置户,签署了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交定金2千元整,约定一月内将首付款20万打入其帐户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一旦过户成立,我再将尾款付清。签合同之前,我看了小区环境和房子,都很满意。然后去该户主所属村委会看了其房产证,是由“雨花区国土局”发证的,户名确是其本人。所以决定签了合同。合同是我们双方协商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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