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问题向您咨询:我们这是因公出差.包中有公款2000元左右.还有个人的钱包(人民币若干),身份证,银行卡(包括信用卡),手机,移动硬盘等等.请问损失的公款我需要赔偿么?对于损失的个人物品我可
更新时间:2008-02-25 14:31:30
问题描述:
2008年2月22日晚6点半左右,我和同事完成工作计划后,从试验场出发, 计划到该县城的一个餐厅吃晚饭(餐厅在我们入住的旅馆附近), 出门走在大街上, 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从后面将我手中的提包抢走.我们立即报案.警方已立案.
梁律师: 这里我需要解释一下, 我们是在读博士, 是导师派我们到当地取样.这种身份定位, 对于本次事件的最终责任承担是否有影响. 万分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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