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是因公出差.包中有公款2000元左右.还有个人的钱包(人民币若干),身份证,银行卡(包括信用卡),手机,移动硬盘等等.请问损失的公款我需要赔偿么?对于损失的个人物品我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么?
更新时间:2008-02-23 11:03:58
问题描述:
2008年2月22日晚6点半左右,我和同事在该县城的一个餐厅吃完饭, 出门走在大街上, 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从后面将我手中的提包抢走.我们立即报案.警方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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