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起诉,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权益,要求上海联通赔偿违约金8252元人民币,胜诉的希望有几成?
更新时间:2008-01-15 05:09:59
问题描述:
2007年12月2日,我与中国**上海分公司鉴订**元两年的补贴套餐(2008-01--2009-12),套餐包含来电宝、1G如意邮箱、炫玲及CD**A1X五小时。
2008年元旦,我登录**注册如意邮箱,竞无法注册:网上注册,输入手机号后,提示“对不起,邮件服务只对本地用户开放”。
于是我打客服电话**,服务人员告诉我要通过的手机短信注册。于是,我发短信“**”至**,回复为“您正使用如意邮箱公司的邮箱开通业务,最高信息费0元/条,客服电话**”。多次操作均如此,我想今天元旦,可能无人值班,明天再说。
次日,我10点左右再次上网注册,依然如此,我又拔打**,服务人员核实约花了五分钟告诉我“因未为我开通如意邮箱,所以会出现上面的情况,现已为我开通。”让我再发短信试试。我第一发,四分钟后没有任何回复;我再发,二十分钟过后,如石沉大海,四十分钟后我再发,仍然杳无回音;我再拔打**,服务人员核实用了十二分钟左右,告诉我:这一情况我会反应一下,到时会短信通知我。可直到4日,还无任何答复与反应。
2008-年1月3、4日,我又上网注册,问题依旧。而且上海**分公司在此期间也未与我有任何联系。4日11:00左右我又拔打**,工号**的一位先生查询了9分钟左右告诉我“现已为你开通,用手机号输入到用户名,密码为**”,我如是操作方成功使用上早该属于我的如意邮箱。
另外,5日,我老婆问我为何关机,我方知手机没电,但其后开机一直并无短信提醒,6、7、8日我特意用坐机试,均为“您拔打的电话已关机”的语音提示,其后也一样没有短信提醒我。这是我应该享受的未给我开通,但收费的来电显示(10.00元/月),我未申请却在2007年12月5号主动为我开通了。
8日,中国**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员(一位女士)与我联系,对我解释:经咨询服务网点相关人员,这些功能虽是包含在套餐中的,但还需要用户自己申请才会开通的,因为有许多客户是不用的。我当即表示质疑:这些功能实际上用户已经支付了费用,用不用是客户的事,开不开通是**公司的事。客户在协议期内随时随地均能享受才对;更何况如炫玲、来电显示功能,我并未申请为何已为我开通。该女士又辩解:来电显示任何人都用得着,不然别人电话打来你不知道是什么电话。我先表示同意,后质询此为另外收费,客户未申请为何开通,我用得着的东西很多,要都如此我可承受不了,而来电宝与来电显示不也是非常实用的功能,又为什么要我申请才能开通!她无法继续争辩,说你要求退一赔二,我将28元从你上月帐单上扣除再将10元来电显示费也扣除怎么样,这样我不认同,我现在是要求退出服务协议,因为是**公司违约了。于是就此终止了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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