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们才知道,刘莉夫妇俩还向本社区的其他人借了更多的钱,总计将近15万元,都有借条。于是我们去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说这只属于民事诉讼,构不成诈骗罪,让我们到法院起诉。我们到法院后,法院那边说就算
更新时间:2008-01-04 12:53:16
问题描述:
我岳父是新鸿路318号社区的门卫,由于那社区非常小,就只有一栋楼,所以彼此都有所熟悉。我和我老婆也就这样认识了刘莉和他老公赵长江,从2007年6月份起,刘莉夫妇俩以各种理由向我们借了总计约两万元,不是我们没有戒备,是因为我岳母还在帮他们俩带不到一岁的儿子,我们也就看在这层关系上才借给他们的。到10月份,我们已无力再借给他们了,于是就向他们讨债,但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迟还钱日期(超过借条上面所写的日期),但这时我们也没有向法院起诉他们,原因是不想撕破脸,还是因为上面说的那层关系。但令人没有想到的事,2008年1月3日凌晨,他们夫妇带着孩子逃走了。(他们是租房住在我岳父看守的社区里,二楼,而且房间窗户临街,他们用绳索系在窗口后逃走的,那条绳索都还在窗口系着),房间空荡荡的了,只剩下原本就属于房东的简单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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